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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下月实行新规 到期不续保小心受损失 | | 2008-01-15 09:25:44 | |
【北国网讯】从2月1日起,机动车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将执行新的标准,950元保12.2万。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指出,尽管新的交强险将于下月推出,但本月到期的车主如果到期不续保的话将受到损失。
新版交强险执行标准推出后,一些车主认为可以等到2月份新政策推出后再保险,因为保费比老交强险便宜100元,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着等到2月再投保。对此,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车主,为省100元可能遭受大损失。
首先,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不允许上路行驶,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交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其次,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
最后,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如果断档,即使您按照950元买了新交强险,很可能也无法享受优惠,价格反而贵了。
【相关链接】交强险保险单最迟用至3月末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将2月1日零时起实行,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意味着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让利。 | | 记者高越 首席记者杨勇 |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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