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备受瞩目的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在上周末出台,2月1日起,各车型保费平均下调10%,医疗赔偿限额增加了25%,死亡伤残限额更是猛增近一倍。
新版交强险要点内容: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3、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4、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交强险自去年作为一个强制购买的机动车险种施行以来,争议不断。虽然应该承认作为强制性的保障肇事机动车对于被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交强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赔付率较低(甚至还不如一些纯商业险种)、赔付手续复杂、保费较高、条款不尽合理(如追尾事故被撞前车要先行赔给肇事后车一笔钱)等诸多原因,一直受到众多车主的非议,尤其是去年年终传出交强险巨额盈利的消息之后,这个作为以救助非盈利为目的推出的强制购买的险种,更是引来非议一片。
今次推出的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应该是该险种的一个进步。在举办了多场“听证会”的基础上,根据去年的实际情况,应该承认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较去年有了很大的改变。保费普遍下调,赔付限额成倍上涨,以及一些赔付手续和赔付方式的简化,让我们这些“被强制”的车主用户,得到了些许安慰。
但是,作为一项强制施行的社会保障型险种,围绕交强险发生的是非争论,依然存在。
交强险制度是为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方的利益而设,全体道路交通车辆和行人都是“受益者”。然而,社会公众似乎并不领情。交强险问世以来,饱受批评和责难。所以,今次的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虽然比较去年有了一些进步,但是作为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保障险种,以及这个险种的实施环境和社会认知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