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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国将使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 | | 2008-03-29 09:28:36 | 记者3月28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我国将从4月1日起分4批推广使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10月全国将统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分批推广计划已经确定。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改进后的驾驶证将分4批在全国推广使用,正式启用的地方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新驾驶证,不得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10月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群众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国家核定的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
4月1日 天津、山西、上海、江西、重庆、西藏、陕西、宁夏开始推广使用改进后的驾驶证;
6月2日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开始推广使用;
8月4日 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南、四川、新疆开始启动;10月8日浙江、广西、海南、甘肃、青海开始启动。 | | | 来源: 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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