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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 将实行“双挂钩”形式 | | 2008-04-01 09:38:42 | 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将实行“双挂钩”的形式,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
新标准的费率浮动标准为: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新标准于4月1日零时起实行。
据了解,上海市这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够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同时,厘定浮动费率时,注意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有的虽属交通违法,但考虑到属交强险免责,且已受到相关处罚,故也未列入浮动因子,如“无证驾驶”等。有的则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进行了细化处理,对超速50%以下的行为降低了费率上浮的比例。 | | |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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