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辽宁省保监局正式在全省辖区内建立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据悉,车险“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车险保单。建立和实施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通知要求,做好全省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确保代收税款安全,切实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产险市场存在的经营数据真实性和非理性竞争问题;同时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明晰和界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推动保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是省保监会整顿和规范全省保险经营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省保监会要求全省产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有效推进。